闫臣 2008-6-4 13:39
YAMAHA 告赢美得理伴奏风格侵权案
发表于:2008-5-31 | 新闻作者:[color=#0000ff]musiXboy[/color]bF2W.J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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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北京二院判定自动伴奏风格属于版权保护的范畴之内,美得理等四家电子琴制造商复制YAMAHA PSR-640电子琴伴奏风格为侵权。[/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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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YAMAHA诉美得理等四家电子乐器公司侵权一案终于在北京二院有了审判结果。YAMAHA在2006年11月诉这四家公司侵害了YAMAHA创造的伴奏风格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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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院此次判定伴奏风格也是知识产权,属于版权法保护的一部分,未经允许的复制伴奏风格数据就是侵权。这也是世界上第一次认定伴奏风格也是知识产权的一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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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家电子乐器公司在未经YAMAHA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了1999年生产的YAMAHA PSR-640电子琴里的风格文件,并将他们放入到美得理电子琴里使用,并在中国销售这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