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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臣 2008-6-4 13:39

YAMAHA 告赢美得理伴奏风格侵权案

发表于:2008-5-31 | 新闻作者:[color=#0000ff]musiXboy[/color]bF2W.JXl l)j D,Z

3uv'f1w E4L!YW [b]北京二院判定自动伴奏风格属于版权保护的范畴之内,美得理等四家电子琴制造商复制YAMAHA PSR-640电子琴伴奏风格为侵权。[/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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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YAMAHA诉美得理等四家电子乐器公司侵权一案终于在北京二院有了审判结果。YAMAHA在2006年11月诉这四家公司侵害了YAMAHA创造的伴奏风格的版权。
6m](T2]*Sv&O 北京二院此次判定伴奏风格也是知识产权,属于版权法保护的一部分,未经允许的复制伴奏风格数据就是侵权。这也是世界上第一次认定伴奏风格也是知识产权的一次判决。
;@p@OW"Tb 这四家电子乐器公司在未经YAMAHA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了1999年生产的YAMAHA PSR-640电子琴里的风格文件,并将他们放入到美得理电子琴里使用,并在中国销售这些产品。
A"p-a Y vZcu YAMAHA公司表示这次判决预示着法律进步的新纪元已经到来。;G%~&SD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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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有一个重大疑问,集中在“复制”一词上,这个词可以有多种介绍方法,而结果也许不同:
3fV1bE4O*sT7~m-M [list=1][*]违法:纯粹的把PSR-640里的伴奏风格文件拷贝出来,粘贴到自己的琴里使用[*]不违法:找人模仿PSR-640里的伴奏的风格,写出一份类似的伴奏风格放到自己的琴里[*]说不好违法不违法:找人模仿PSR-640里的伴奏的风格,写出一份完全一样的伴奏风格放到自己的琴里。违法不违法也许要看相似的程度[/list]希望有内部人士能给本案一个正确的回应,也好让我们知道北京二院这个全世界第一的判罚与他们法院的名称没有直接关系。 q([Z4}}c'GAyT#j%m
[color=#ff0000][b]转载midifan.com[/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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